一、对子女而言遗产第二继承人有谁
1.兄弟姐妹方面:这里的兄弟姐妹涵盖多种情况,像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还有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他们在遗产继承时地位同等,都可参与分配。
2.祖父母方面:就是父亲的父母,当特定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缺失时,他们有权利继承遗产。
3.外祖父母方面:即母亲的父母,同样在相应情形下可参与遗产的继承。比如子女先于父母离世,父母去世后,若没有配偶和父母继承,就由子女的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依序继承遗产。
二、子女继承遗产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是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子女继承遗产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当我们探讨对子女而言遗产第二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