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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 有些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会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户口下,那么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后孩子户口能迁到女方名下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成都市婚姻调查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能迁到女方名下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成都婚外情取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后如果要迁小孩的户口,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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